吉姆(柯克·道格拉斯 Kirk Douglas 饰)是一位刑警,他嫉恶如仇,以铲除罪恶为己任。某日,在审讯名为西乃达(乔治·麦克雷迪 George Macready 饰)的嫌疑犯时,吉姆没有忍住怒火动了粗,他因为此行为得到了西乃达律师的警告,却也得知了一个充满了犯罪气息的名字——汤姆(杰拉德·摩尔 Gerald Mohr 饰)。
循着西乃达的律师的指点,汤姆找到了自己的妻子玛丽(埃琳诺·帕克 Eleanor Parker 饰),向她询问汤姆的踪迹。让吉姆感到震惊的是,玛丽不仅曾经和汤姆有过一段恋情,甚至还怀过汤姆的孩子。这件事情让吉姆陷入了苦恼和困惑之中,妻子隐秘的情史令他不知道该不该继续追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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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政策、绝不游离,是警务人员吉姆所秉持的一贯真理,因为幼年生活在父亲的专制阴影之下,他的内心由于这种非黑即白的弹压而充满了凄楚和痛苦。反应在工作当中,就是虽然讲求良心和办案却没办法施行更为人道的策略。
比如对待青年人亚瑟。他的偷窃是初犯,可是吉姆就是不乐意放过他,意欲严惩。
几个小案子连缀起来就是吉姆的气势,他虽铮铮傲骨可是被铁血一般的定律束缚着灵魂。
直到他了解到,他所挚爱的妻子曾经和人交往七年,还曾堕过胎。
越是自我控制越是崩溃,他的脑海只有妻子的欺骗,只有他作为被害人的痛楚体验,他爱妻子但是内心的深处受到价值律的控诉,他的悲剧是性格悲剧也是社会悲剧,是非分明但无法变通让他葳蕤,让他自陷凄迷。
最后重犯查理的疯狂让其拿起枪——找几个警察陪葬。吉姆依旧方正不阿,训斥重犯,吉姆最终死在查理枪下。此时妻子已经受够他的刻薄而离他而去,而他之所以训斥查理也是因为内心的求死,希图盼望以此完成自身的救赎。
逆我者必受痛斥,对于吉姆而言,他的写意波澜壮阔就是严刑峻法,他的惩治恶的方式或许就是过于极端,然而他有他的信仰,从不闪烁退避。他是一个好警察然而内心却总是浸润于不安,也许来源于幼年时犯奸作科且暴虐的父亲,是以他不能彻底的原谅妻子。
性格悲剧就像精神疾病,洁癖抑或强迫症。吉姆是一个优秀的警察,却不是识别人心人情的人性论者。他见识了罪恶,是以无法宽恕原宥罪恶,哪怕是自己的妻子他也要用罪恶的公式去套用她,如同强迫症一般在内心深处生根发芽了怨恨,就像首犯偷盗的年轻人那样。这个年轻人接受了来看望他的——他女友的妹妹,女友妹妹的对于无罪释放他的争取让他感动,由于女友妹妹的告白,他们重新走在一起。这个故事中的小故事可以反衬男主的冷酷,对法律依仗到一定程度,却反而会造成内心情感人性化的削弱。
叹人间芳菲霎时尽,他与妻子的感情最终没有敌过自己内心的道德洁癖。他居然还询问在与前任和自己之间妻子还有几段感情,妻子的心凉如几许,黑色电影不仅揭露人性伤疤,也鲜明的体现了批判讽刺的职能。为何她在伤痛之后不可以重新开始新的幸福?为什么荒谬的道德理想和伪善力量会倾覆人的心和性情?人的行为固然要受到法律和道德制约,但是为何没有给自由意志和自由王国以空间?
人生不应该只是彰显我势力的疆场,应该警醒自身,貌似一个人可以是正义和力量的化身,到了一定极端却有可能是昏聩的另一面,也许这样就再也换不回这些原本属于自己的心胸和爱。
片名《大侦探故事》,这是一部非典型性黑色影片,导演并没有焦点集中在侦探如何破案上——事实上影片中涉及的几个案件都是微不足道的小案件(除了杀人医生施耐德和四次重犯查理)——而是集中在警探们如何处理这名嫌犯上。不得不说这让我耳目一新。
男主吉姆是一个是非分明的警探,他始终相信法律就是铁一般的规正和不可变通,但凡触犯法律的人都是坏人。这个角色让我想到了《悲惨世界》的警长贾维尔。同样是对法律的绝对信仰,也是同样的铁石心肠。吉姆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小时候目睹自己的父亲对母亲的虐待,因而立誓要将这样的坏人绳之以法;其次我想也是出于对犯人的一种负责态度。在同事问他为何不肯宽恕那个偷了老板钱的年轻人时,他讲道在几年前他抓到了两个年轻偷车贼,因为看他们可怜而放走了他们,结果只过了两晚,他们在另一个街区因为偷窃而被射杀。吉姆感到自己的一时慈念受到了侮辱,他不想重复这个错误,他想用严惩来改造罪犯,让他们不会因为犯更大的罪而丢掉性命。
我想也正因为如此他最后选择放过了那个偷钱的职员。妻子的训斥让他明白不应该因为父亲的罪而耿耿于怀,而最后重犯查理的疯狂也让他明白如果不能给偶然间犯错的人一个改正的机会,那么最终会逼他在歧路上越走越远。
但当他明白过来时已经晚了,妻子受够了他的刻薄已离他而去,而对于他来说妻子就是一切。我相信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警探,面对着举枪的已经崩溃的查理,他应该明白贸然冲上去会是什么后果。但他依然这样做了,所以我猜测——或是相信——他是想求死的。错误已经酿成,无法更改,在他看来,死既是一种解脱,也是对包括妻子在内因为他的铁石心肠而受伤的人的一种赎罪。
下面我想探讨一下法律与人情的关系。不得不承认,现在的国内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人们往往会忽略成文的法律,而重视不成文的“潜规则”。有人说这有什么了不起,别人都去这么做,而你非但不适应还公开批判,这有什么意思?但诸位,你们是否想过,“人情社会”本身是否合理呢?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正义,因为立法者一定是以公正的角度来制定法律的。但“人情”在资本时代早已褪变为利益的代言人,它扭曲法律,甚至让法形同虚设。法制社会所需要的,就是对法刚正的执行力和司法独立的思辨力。
但法毕竟是高空中的产物。它代表了完美的人(上帝)的美德,但现实中每个人都是不完美的。这就需要“人情”这个根使法律牢牢长在地上。我所说的“人情”当然不是上面的“私密的PY交易”,而是宽恕,是爱,是基于人的道德和良心作出的判断。毕竟法律的目的是劝人向善,而不是惩罚复仇。同时,法的存在也应该保证其治下的每名公民的民权与权利的实行。对权利含糊其辞,对义务又义正辞严,这样做只能使“劝”沦为“洗,脑”,而对“洗脑”的言辞丧失信心后也必将走向被惩罚的歧路。
大文豪雨果在评价贾维尔警长时曾说他是“黑暗的正直”。我想用此语评价吉姆也未尝不可。中国人一直讲“德主刑辅”,但我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执行才是首先需要保证的。不过法律之外,亦有人情,执法者一定要以宽恕为怀,给予违法者以改过的机会,绝不能因为惩罚而惩罚,否则我们与理想的法制社会的距离只能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