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网友【Chihyang Chang】的评论1、由於證言(The Testament,2017) 絕大部分是戲劇,是從少量事實(如下連結)中杜撰的故事,因此模糊化很多的細節,以避免人們拿來與現實世界相對應。故事創造的主情節集中且竭力的呈現主人公世界的裂解與重建。其實,作者的身分本來就是分裂成兩部分,既平衡又不相干涉的——在某些場合他是虔誠的信仰者,他是猶太人;另外一些場合,他是實證主義的科學擁護者,他是歷史學者。教士和學者兩重身分,真能夠相安在一個人身上嗎?因此,他遲早要面對信仰與科學的衝突,情感與理性的衝突。而正由於這種正反激烈的衝突,他也才能有機會走向更大的調和中。 故事原型:https://www.haaretz.com/jewish/.premium.MAGAZINE-my-aunt-had-a-dinner-party-and-then-took-her-guests-to-kill-180-jews-1.54895272、如果連事實都不存在,就無需徒勞的空想,更不用談何謂真理的探求了。 故事主人公作為一名猶太歷史學家接受德國媒體訪問時,他以考古來作比喻,他說考古學家害怕地質被破壞,同理歷史學者和時間的流逝作鬥爭,不讓人們遺忘。基本上,他拒絕讓現代化社會經濟快速的開發和當代政府顏面等因素,阻撓他對於「猶太人遭屠殺事件」的調查,他追求「事實」的揭露,他對著媒體說:「對於事實只有兩種態度,要麼接受,要麼否認。」3、在事件調查的過程中,有了相關的證言,可是始終找不到這兩百名遭殺害猶太人的亂葬崗,挖掘不出他們的屍體來,缺乏著具體而實在的證據。因此,當故事主人公接受媒體訪問時有另一個段落,就是年輕的女主持人尖銳的提問:「作為猶太受害家庭的後代,你是否只堅持看到自己想要的結果?」主角憤怒的回答:「事實就是事實,不容任何人改變,也不因我的身分而有質變。」其實,作為事件的利害關係人,被這樣質疑是再正常不過了,通常在學術上,甚至在許多領域,因為利害關係的存在,因此必須避嫌,以免落得他人對你產生「因切身利害而有偏頗可能」的看法,哪怕這名利害關係人有著無比的聲望、公正性或客觀性。4、這名猶太歷史學家在西方歷史的傳統中,對於史料實證與科學方法特別要求,也就是他強調的「事實」。而這所有研究的基礎與動機來自於他是一個猶太人,並且還是二戰時期屠殺事件倖存者的後代,即使他面對媒體訪問時否認了這一點。隨著他的調查,這個基礎逐漸瓦解——他發現母親根本不是猶太人。這項發現,動搖了他的研究,也動搖了他的生活和生命價值(從他的髮式、受訪用希伯來語以及信仰活動的深度,對其所持價值可見一斑),可以說他的人生是一場「謊言」(只是這種謊言也是一種事實,只是他不願意接受),而此一事實將會讓他失去所有。這時候的他陷入了一種徬徨中,他很可能落入事實之相反——「隱瞞」之中(他知道事實,而其他人知道的是謊言),也可能陷入更可怕的境地——「自欺」之中(他否認事實,而去相信謊言)。這個身世之謎震撼了他的世界,他的宇宙秩序崩潰了!故事主人公價值的流動。5、不過經過一番反省,主角沒有從事實(正面價值)的追求中墮入自欺(負面之負面的價值)之中,他刮掉自己的鬍子,卻未丟失信仰,他真真正正的承認並坐實了自己「半猶太人」的身分,同時他也在抽絲剝繭之中,找到了歷史遺跡,兩百個遭屠殺的生命沉冤得雪,至此,他又找回了自己所堅持的價值上,同時事實的追尋上升成為真理的探求。「實際發生的事件只是事實,而不是真理。真理是我們對實際發生事件所進行的思考。」羅伯特麥基在故事(Story: Substance, Structure, Style and the Principles of Screenwriting,1997)中提到這麼一句話,而這也是故事主人公最後的寫照。6、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當他把自己非純粹猶太人種的訊息告訴和他並肩對法院周旋的搭檔時,他的律師搭檔並不關心,這名律師接受妥協,讓真相在曖昧之中沉淪,接受當地政府以一座博物館的建立作為利誘招降——這似乎暗示了律師未必能帶來正義,而歷史學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