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网友【R】的评论1880年代伦敦的莱姆豪斯(Limehouse)地区,黑暗脏乱、浓雾弥漫,扒手、流氓、罪犯寄居于此,在这里发生了一连串骇人的谋杀,受害者皆死状凄惨。凶手因其残暴的手法被称为Golem(戈伦):一种犹太传说中的怪物。一时之间伦敦市民人人自危,关于凶手的流言也不胫而走。另一方面,音乐剧演员丽兹(Lizzie)因被控毒杀亲夫而遭逮捕,整个案件谜团重重,受命调查Golem身分的警探,却渐渐发现两起案件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乍看之下,《莱姆豪斯杀人魔》(The Limehouse Golem)是另一部取材自开膛手杰克的类型电影,但在悬疑氛围的表面下,所潜藏的却是女性主义的暗流。丽兹来自暗无天日的社会底层,因受喜剧演员丹利诺(Dan Leno)的影响展开舞台生涯。随着警探的介入,丽兹与丈夫的过往渐渐被揭开:丽兹的丈夫是位失意的剧作家,第一次见到丽兹时就对她的处境起了同情,进而不由自主地关心她。这种情感是上对下的,相当古老的damsel in distress(陷入困境的少女)传统。然而丽兹等待的并非拯救,而是功成名就的机会。她将希望寄托于丈夫的剧作〈悲惨交点〉,以为能藉由扮演女主角为自己赢得荣耀。然而〈悲惨交点〉在首映之日便彻底失败,之后丈夫更强迫她中断演员生涯,种种压迫让丽兹活在悲惨之中。警探渐渐对丽兹起了同情,同时认为自己有义务为她洗刷冤屈,然而这种同情何其虚假。剧中警探与丽兹丈夫的名字都叫John,似乎正暗示了两个男性角色的共通点:试图扮演拯救者。电影利用警探的视角达到叙述性诡计,从头到尾,一切推理都是为了营救丽兹而展开,但丽兹并非他们所想象的受害者。她对于自己的欲望一直握有相当程度的主控权。在〈悲惨交点〉中,她扮演压迫女主角的男性,丹利诺扮演的却是被压迫的女性,性别的对倒不只是剧场风尚,更暗示了操控与被操控的复杂关系,当警探一开始以男性形象假想犯人时,就注定被这种理所当然的迷思狠狠嘲讽。这是一个必须从结局说起的故事,因为唯有走到最后的终局,角色真正的样貌才能呈现在观众眼前。惊人真相并非事件的终结,反而是角色塑造的真正起点。就这点而言,有趣的是,电影中的人物并非全然虚构,Golem案件的四个嫌疑犯中,卡尔‧马克思(Karl Marx)和乔治‧吉辛(George Gissing)皆是赫赫有名的真实人物,丹利诺也是19世纪末真实存在的喜剧演员。虚实参半的人物设定,模糊了真实与虚构的界线,也呼应了嫌疑犯的暧昧处境,而一再与嫌疑犯合而为一的凶手影像,更让「凶手」的意义延展,衍生出更多层次的可能。为什么是Golem呢?这个犹太传说中的人形造物,由泥土或石头组成,必须由人赋予生命,当人们在它的前额贴上「emet」(希伯来文中「真实」之意)时,它便活过来,而当「emet」被改成「met」(死亡)时,它便失去生命。Golem并不拥有自己的意志,因此也无关邪恶或良善。剧中凶手在命案现场留下一段文字:「旁观血腥者比施暴者更嗜血。(He who observes spills no less blood than he who inflicts the blow.)」从19世纪末一直到现在,大众对于诸如开膛手杰克等犯罪者一直有种毫不掩饰的好奇,《莱姆豪斯杀人魔》反过来指控/揶揄了这种好奇——Golem的罪恶并非单单出于凶手之手,推波助澜的大众人人都参与其中。大众对于谋杀案的关注使得凶手一再犯案,正如无生命的Golem被人的意志注入生命。Golem操控着大众,大众更操控着Golem。但这就回到如何获得名声与荣耀的问题了——为了永垂不朽,一个人必须做到什么地步?丽兹对丹利诺说:「有些人的名字被刻在石头上,有些人的被刻在冰上。」她希望自己的演员生涯有真正的代表作,而非注定被遗忘的插科打诨。丹利诺告诉她:「如果你想让名字被刻在石头上,你可以自己拿起凿子。」丽兹的确自己拿起了凿子——或说刀子——但拿起刀子就能刻入石头吗?得知一切真相的警探选择掩盖事实,这对丽兹而言无疑成了最大的嘲讽。最后丹利诺将丽兹的故事改编成新剧,首映当日,扮演丽兹的女演员因舞台装置失灵,演到绞刑片段时,竟真的被吊死在台上。底下观众一片哗然,丹利诺立刻冲到台前接替了女演员——彷佛一则再明显不过的隐喻,丽兹死了,就得有人代替她活下去——无论这个活下去的丽兹是否是他人再现的想象。最后(想象中的)丽兹站在舞台上,接受观众的欢呼,但这欢呼所为何来?是旁人不断替她塑造的受害者形象,或者她为自己一刀一刀划下的罪行?她的确让自己重新活在舞台上了,但这形象何其空心。虽然看到这一幕还是有点替她开心的,但这种开心也何其虚无。